餐饮行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问题。合同中写的合同签订后有15天的冷静期,于是想退出加盟
更新时间:2022-05-28 06:08:06
问题描述:
餐饮业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我加入了一家餐饮企业,我是乙方,支付了22万多元的管理费,但没有参加任何培训等实质性加盟工作。
合同中规定合同签订后有15天的冷却期,但合同签订后,甲方没有立即将合同交给我,理由是公司需要签字盖章,直到冷却期结束后才将合同邮寄给我(邮寄的快递袋已经丢失)。调查发现,该品牌的所有特许经营人都开过店,这反映出他们无法盈利,每个月都在亏损。在这个过程中,我了解到,特许经营权的发放需要两家直营店运营一年以上。直到那时,我才知道自己被骗了,所以我想退出特许经营并获得特许经营费的回报。此人在武汉,加盟商前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合同规定,有必要在宁波进行争议诉讼。现在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拿回特许经营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