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户联合保险贷款款,2015年到期后,其中一人操作,银行又付款了,但本次付款尚未签字。2016年11月收到银行起诉书,2015年其他双方都没有偿还,承担责任合法吗?即使银行不承认第二次贷
更新时间:2020-04-20 08:50:26
问题描述:
2013年三户联合保险贷款款,2015年到期后,其中一人操作,银行又付款了,但本次付款尚未签字。 2016年11月收到银行起诉书,2015年其他双方都没有偿还,承担责任合法吗? 即使银行不承认第二次贷款,到现在为止,我的贷款保证期限是不是已经过了诉讼期限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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