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原公司因解体应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是否应该对老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是否应该以在原公司工作的工龄为限。
更新时间:2022-04-12 14:42:52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们我现在的
公司是一家国有职工合资公司。由于
公司重组,董事会要求撤回员工股份,并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公司的国有股东和另一家国有公司重新组建了一家新公司,将原公司的全部业务移交给了新成立的公司,并于2004年1月1日要求原公司人员前往新公司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
合同。对不起。我们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他们同意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在原公司的服务年限可以在新合同中延长。这句话可信吗。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原公司因解散而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然后员工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我们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1。是的,如果新公司抓住机会解雇老员工,老员工是否应该得到经济补偿,补偿时间是否应该限制在原公司的服务年限内,因为2004年即将到来,我们期待您的帮助,谢谢您,200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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