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领导配偶自1982年就职于某化工厂,该企业于1998年改制为有限公司,并按公司法在工商局登记了所有入股员工的出资金额
更新时间:2019-08-06 15:11:43
问题描述:
某领导配偶自1982年就职于某化工厂,是一线员工,该
企业于1998年改制为
有限公司,当时让员工出资入股,并按
公司法在工商局登记了所有入股员工的出资金额,发放了股权证,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有时按股分点红。今年我市在清理领导干部配偶违规办企业的行动中,让填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该领导认为配偶只是公司持有最低股份的员工,非法人、非控股、非董事,没有经营权和决策,不应算作经商办企业,请专家给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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