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我所在的部门抽出与国内一家民营企业成立了一家新的合资公司,请问这种情况原公司可不可以视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不可以得到赔偿?
更新时间:2019-08-10 20:20:08
问题描述:
我在北京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现在公司调整,将我所在的部门抽出与国内一家民营企业成立了一家新的合资公司,原公司控股51%。现在公司要求我们从4月1日起签订新的劳动
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原公司可不可以视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不可以得到赔偿?同事们都在等待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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