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案件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时,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变管辖的申请书。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2022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是怎样的?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管辖权异议上诉后果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申请人:***,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县**镇府路**号。电话:**********。
申请人因**诉申请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你院将本案移送至**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住所地虽为**县**镇镇府路**号,但申请人于20**年**月在**县**镇租房经营超市并居住至今,至原告**起诉时已超过1年(即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为**县**镇)。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应由**县人民法院管辖。故,申请你院依法将此案移送**县人民法院。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月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也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如原告发现其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开始后被追加的共同原告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受诉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或者认为自己无管辖权依照职权将案件移送到其他法院,原告对法院的移送裁定有异议等情况下,原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提出,对第二审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可针对地域管辖,也可针对级别管辖提出。
3、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答辩期内提出。在案件未受理或已进入实体审理的时候,都不得提出。但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逾期提出异议,或是答辩期后法院追加的共同被告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接受。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撤回上诉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当上诉人撤回上诉,一经人民法院准许,便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1、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丧失了对本案的上诉权。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一样,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能强迫或者附加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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