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纳税人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范围的内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其中包括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6种。
企业所得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这样能消除重复征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以下六种: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形式。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里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业、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以及经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工业企业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所得,自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另外,找法网提醒,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因其他原因宣布终止,其清算结束后的清算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按照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