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额要缴所得税,但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的除外。增值税减免税的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古旧图书、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的残疾人专用物品等。
减免的增值税要缴所得税。找法网提醒您,减免的增值税只有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的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是卖方付,增值税会包含在支付的价款中,实际上是由买方承担的。增值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的一种税种。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