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公安通缉令的途径有,公安部网站或者该地方的省级公安厅网站。通缉令由县级以上的公安部门发布。人民检察院要通缉被告人,也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
公安通缉令可以直接上公安部网站或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网站查询。
通缉是公安机关对在逃的犯罪分子通令缉捕的紧急侦查措施。通缉的对象包括该罪该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
通缉令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在其自侦案件的查处中,需要通缉被告人时,可在做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决定。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追捕。
通缉令发布的对象需要满足的条件: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找法网提醒您,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