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黄石做亲子鉴定可以去哪里做?类型有哪几种?相信现在大家对亲子鉴定并不陌生,而且亲子鉴定的结果只有两种,“支持”当然,每个人都很开心,所以,当我们面对的是“排除”做亲子鉴定的后果是什么?DNA亲子鉴定引起的社会关注是什么?
1、机构名称:黄石中量亲鉴生物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机构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天津路(黄石中量亲鉴生物)
服务范围:覆盖黄石市内及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阳新县、大冶市等区域,具体包括沈家营、黄石港、胜阳港、花湖,以及新下陆、老下陆、东方山、园城山等街道。
业务范畴:提供DNA鉴定服务咨询预约,涵盖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以及上户口、移民等场景的DNA鉴定服务。
2、黄石中检国权基因科技(中检国权/中量亲鉴/中量国康)
咨询位置:黄石市黄石港区天津路
简介:中检国权基因科技亲子鉴定咨询中心、中量亲鉴生物亲子鉴定咨询中心、为被鉴定人提供亲子鉴定咨询服务,是一个全国性亲子鉴定咨询机构预约平台,主要从事基因检测咨询服务。DNA基因咨询鉴内容丰富,如:上户口、隐私、移民、亲缘等亲子鉴定项目咨询服务;
3、黄石中量国康基因科技(中量国康/中检国权/中量亲鉴)
黄石亲子鉴定中心服务范围:黄石市内及湖北省周边均可咨询。
黄石亲子鉴定咨询中心介绍:黄石亲子鉴定咨询机构秉承着“做一家有价值的亲子鉴定咨询公司”的使命,通过多年行业积累沉淀,在国内建立了可覆盖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营销、咨询服务网点,并且与全国多个正规权 威的独立第三方DNA实验室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更快、更好、更专业的亲子鉴定咨询服务及结果。
湖北省某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地址: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镇儒学路33号
湖北某计算机司法鉴定所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杭州路126-23号
黄石市某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湖滨大道738号
黄石市某医院司法鉴定所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肖铺路2号
大冶某法医司法鉴定所
地址:湖北省大冶市育才路18号
1.司法亲子鉴定
若您进行亲子鉴定是为了报户口、公证、打官司等司法用途,就需要办理司法亲子鉴定。该鉴定要求鉴定人必须到场,现场进行采样、拍照,工作人员会核对证件。您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能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此外,还需提供当地派出所或者律师法院的委托函。所有被鉴定人需全部到场,在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的监督下采集样本。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庭物证、用于移民或者为孩子办理户口等。
2.个人亲子鉴定
如果您做亲子鉴定的目的仅仅是自己了解结果,不打算将其作为司法用途,那么可以不提供证件、照片等,只需提供被鉴定人的样本即可。鉴定中心通常会接受您所提供样本的亲子鉴定委托,并对鉴定的准确率负有法律责任。
个人亲子鉴定支持自己提供样本,也可以到鉴定中心采样,它完全保护客户隐私,甚至可以匿名进行。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亲子鉴定的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结果仅供自己参考。
特别说明:胎儿亲子鉴定也属于个人亲子鉴定,同样支持匿名鉴定。个人亲子鉴定,也被称为隐私亲子鉴定,当委托人只想知晓亲子鉴定的结果,仅用于自己了解情况,而不打算将鉴定结果用于司法用途时,选择个人亲子鉴定是较为合适的。它尊重所有被鉴定人的隐私,委托人可以不提供真实姓名来办理亲子鉴定。
虽然个人亲子鉴定的委托流程相对简单,也无需向亲子鉴定机构提供任何证件,但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试剂盒以及检测的方法步骤与司法亲子鉴定完全一致,不会省略任何实验流程。
因此,个人亲子鉴定的优势十分明显,适合那些不想暴露个人信息、不想被他人知晓,但又担心鉴定结论不准确而心存怀疑的委托人。个人亲子鉴定的样本,无论是由亲子鉴定机构工作人员采集的,还是委托人自行采集送检的,一旦送到亲子鉴定机构,就会全程处于监控状态,不会出现弄错或更改的情况。
出具的鉴定报告也不接受其他任何部门及个人的查询,仅对委托人负责和提供查询服务。由于个人亲子鉴定方式隐秘、流程简单,仅出示亲子鉴定报告的结果,在解决委托人的情感困扰、维护家庭和睦方面能起到特殊的作用。
3.无创产前胎儿亲子鉴定
该鉴定适用于怀孕6周以上且孕妇健康的情况。只需提取孕妇手臂10毫升静脉血,从中提取胎儿DNA样本信息,再与怀疑父亲的样本进行亲子鉴定。您可以选择委托医院护士取样,也可以预约鉴定中心人员上门取样,或者到鉴定中心免费取样,一般5-7天即可出具结果报告。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能够帮助您提前了解胎儿的亲生父亲。
第 一,亲子鉴定后,必然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首先,经过鉴定,“父”与“子(女)”如果存在血缘关系,则原有的个人关系、亲属关系和财产关系不会发生任何变化,也不会直接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第二,经过鉴定“父”与“子(女)”确实没有血缘关系,那么从法律上讲,必然会产生更多的法律问题。
1.身份关系的变化。经鉴定不构成亲子关系,在法律上不构成亲子关系“父”子女(妇女)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没有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女性在评估前提前通知男性,并且对此没有异议,则应视为男性与子女之间存在收养关系,并应在法律上确认他们的养父子女关系。“父亲”或者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2.确定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女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除对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照顾外,还应当对男方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3.关于该“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男方要求女方退还之前的抚养费,一般不适合直接判决退还抚养费,而是参考共同财产。
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已经证实,该男子与子女之间没有亲子关系,该男子没有义务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妇女无法抚养孩子,则子女的另一法定监护人,即其生父,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定为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且离婚后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全额或部分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