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身份证办理程序是领取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审核签发、制作与核验发放等。异地身份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证明。
异地身份证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身份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地公安机关要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5.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本市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异地身份证办理需要60日左右。找法网提示您,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件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