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诉讼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如果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决定,诉讼费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交纳时间是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
民事调解诉讼费由谁承担,通常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找法网提醒大家,法院调解结案,诉讼费会退,退还一半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调解诉讼费的交纳时间:
1.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2.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3.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4.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诉讼费一般起诉时由起诉人提前支付,判决后由败诉人承担。如果胜诉人支付,可以凭诉讼费收据直接向法院退还诉讼费。但有时法院会要求双方在判决中承担一定比例的诉讼费。在调解结案的情况下,诉讼费用由双方自愿承担一定比例。
民事调解诉讼费具体多少需要看案件的类型以及案件的财产标的额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4.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