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还是有很多案件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调解收取的诉讼费一般减半收取。那么,调解诉讼费减半怎么退呢?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的退还时间是什么时候呢?立案调解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是调解结案的案件,退还一半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退费期限。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应退回原告一半的案件受理费。自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法院就应给原告退费。但是根据现实的操作情况,诉讼费退费有个时间过程,比如承办人及法院有关领导签字等工作有个时间过程,并且很多法院根据个法院的不同情况也规定了可以办理退费的时间,但法院退费应及时退还原告,也就是一个合理的期限。具体退费期限应和承办法官具体联系。
1、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减半收取。
2、法院调解书生效后,预交诉讼费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找法官办理退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调解程序的启动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法官向原告明示,可以申请进行立案调解。当事人申请进行立案调解的案件,由原告填写《立案调解申请书》。
2、调解。进入立案调解程序的案件,及时告知被告并征求其意见,依法告知调解人员姓名、立案调解期限及申请回避等有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制作调解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案件,依法制作调解书并在三日内送达,告知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权利义务。在规定期间内无法达成一致的,告知原被告不再进行立案调解,及时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
立案调解工作原则上在立案后十日内进行,确需延长立案调解期限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和法院院长批准,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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