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退费流程是当事人提出退费申请、提交退费申请材料、退费审批和款项支付。诉讼费用由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构成,如果属于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
诉讼费用退费流程如下
1.退费申请:案件当事人可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根据生效文书内容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申请诉讼费退费。
2.退费申请人:退费申请人和收款人原则上应为案件当事人。
3.退费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申请退还给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退费审批:案件承办人应审查退费主体资格及退费材料的完备性,依裁判文书为依据准确计算退费金额。
5.款项支付:财务人员从收到《支出报销单》后5个工作日内在财政专网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退费申请人支付款项。
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
找法网提示您,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