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费程序是申请退费、提交退费材料、领取退费通知单和审核退费材料后放款。诉讼费退费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法律文书、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和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
诉讼费退费程序如下:
1.与承办法官联系退费的时间和见面地点;
2.携带退费材料前往法院;
3.从承办法院领取退费通知单;
4.退费窗口审核退费材料后放款。
诉讼费退费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4.《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退费一般15日内到账。找法网提示您,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