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权转让发生纠纷的,也无需担心,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需要注意法院管辖的问题。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怎么确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1、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3、转让的债权需要有可转让性
不可转让的债权有4种: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4)法律规定的不可转让的其他债权。
4、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6、转让行为需合法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怎么确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