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是必须的,如果不履行通知义务,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有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权转让是必须通知债务人的。如果没有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债权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债务人并不是转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的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但债权的转让涉及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有效的问题,所以,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只有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有: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找法网提醒您,实务中主要表现为:
1.权利不存在的抗辩;
2.受通知前,已经清偿。
3.拒绝履行的抗辩。
4.诉讼法上的抗辩。
5.抵销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权转让法律特征如下:
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