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反之不是。
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找法网提醒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