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共同犯罪中需要分清主犯、从犯,从而实行同案不同判刑。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也可以构成共同犯罪这一常见情形。那么危害公共安全罪从犯怎么判刑?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广大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详细解答。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1、客体要件。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3、主体要件。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从犯来说,现行《刑法》第27条第2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危害公共安全罪从犯可以在第115条条文的基础上,由法官结合实际情况对从犯进行从轻、减轻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普通刑事犯罪中属于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但对从犯来说,存在一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标准。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作进一步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