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范文样板中需要写明立遗嘱人的身份信息、对于遗产的具体分配、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地点及时间等事项。代书遗嘱是我国遗嘱的法定形式之一,不过相比公证遗嘱或自书遗嘱而言,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明显是低于前者的,因此代书遗嘱必须要有遗嘱见证人才行。
立遗嘱人:姓名、民族、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张甲和李丙作为见证人,并委托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谭红琳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经常出差且患有高血压,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1、坐落于上海市西藏南路1899号城开大厦3306室房屋一套,面积180平米;
2、建设银行定期存款30万元,账号:123456789;
3、沃尔沃S40轿车一辆,车牌号:沪A-24680
4、股票若干,银河证券公司,账号:135790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1、城开大厦3306室房屋由妻子王媛媛继承;
2、建设银行存款30万元及利息由女儿丁丽继承;
3、沃尔沃轿车由儿子丁大继承;
4、银河证券的股票由母亲谢红继承;
5、其他财产由妻子王媛媛继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张甲、李丙、谭红琳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地点:上海市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
立遗嘱人: (签字) 年 月 日
代书人:谭红琳(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字) 年 月 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合法的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二)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
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
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
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均属无效。
(三)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无效。
(四)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也是无效。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五)公证遗嘱,对于以上四种遗嘱形式,经遗嘱人亲自申请,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以下五种: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代书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无法亲自书写遗嘱的情况下由代理人书写的,对此代书遗嘱必须要有遗嘱见证人才能够生效。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代书遗嘱范文样板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