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不需要遗嘱外继承人到场,只需要立遗嘱人和公证人员在现场即可。具体的公证流程为,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公证机关进行审查;审查后予以公证。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不需要遗嘱外继承人到场。订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不是共同行为,公证遗嘱除了公证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根据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找法网提醒大家,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法定继承如果想要单独拥有的,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继承份额,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这样法定继承人可以单独拥有。
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