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需要在遗嘱上写明立遗嘱人的身份信息、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内容法律才有效。遗嘱继承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份额等等。
遗嘱继承想要法律上有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继承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找法网提醒,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4.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5.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6.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7.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8.伪造的遗嘱无效。
9.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遗嘱有优先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