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代书遗嘱流程是立遗嘱人提出申请、公证处受理、遗嘱的审查并批准出证和领取公证书。公证代书遗嘱需要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财产的所有权证明、遗嘱书和申请书等。
公证代书遗嘱流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3.遗嘱的审查并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4.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公证代书遗嘱需要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公证代书遗嘱收费标准是: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3.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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