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金分类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其中,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并留在企业的积累资金;而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的分类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公司法》规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并留在企业的积累资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但当法定盈余公积的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任意盈余公积是公司自愿提取的留存收益的一部分,是留存收益中已确定用途的积累资金,其数额应视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其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而非法律强制。
盈余公积金指的是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找法网提醒,盈余公积金又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公司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当盈余公积金累计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提取和使用。
盈余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有:
1.用于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企业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金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