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于2005年为别人薪水贷款担保5万余元,后金融机构数次催缴,别人已找具体用款人认可用了一大笔借款,且此人尽可能还贷并拘役,2010年之后金融机构再未通告我还贷。2019年金融机构找我都此笔借款,等
更新时间:2020-03-24 16:35:23
问题描述:
自己于2005年为别人薪水
贷款担保5万余元,后
金融机构数次催缴,别人已找具体用款人认可用了一大笔借款,且此人尽可能还贷并拘役,2010年之后金融机构再未通告我还贷。2019年金融机构找我都此笔借款,等额本息贷款总共13万左右,期内2015年我再行贷款担保一笔自主创业贴息贷款,个人征信优良,现又出現不良贷款,我是不是要换,应还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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