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一天没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还是公司的员工,是否可以认定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9-08-01 10:22:44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们公司定于本月底搬迁到另一个城市,前段时间陆续已经对不愿意去的员工进行了解除
合同赔偿,但对于我们中层干部,要求我们过去干1-3个月,工作开展顺了再走,大部分中层干部先拿了补偿金,然后签了协议过去干1-3个月,但本人因另有发展,无力过去,故未签协议也未拿到补偿金,领导发话了,说我不去也行,3个月后再来拿补偿金。这很明显是违法行为,我在8月31日前已经完成了工作交接,如果我一天没在解除
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我就一天还是公司的员工,加上我本来也是无固定合同,如果真要3个月后给我补偿金,是不是应该发我3个月
工资?如果不发工资,是否可以认定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第87条申请2N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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