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培训协议中与待签的劳动合同相关之约定自动转至劳动合同生效,请问没签订劳动合同前的这个培训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9-10-13 21:49:2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一个月前和目前的公司签订了职前专业技术培训协议书。 培训期书面上写的三到六个月,
培训费用含培训费,水电费,计算机使用折旧费,实习费等合计16000元。培训期结束,经甲方考核合格者必须签订固定期的
劳动合同。培训学习结束后,本培训协议中与待签的劳动合同相关之约定自动转至劳动
合同生效,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如甲方不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培训费免除,如乙方不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培训费全额交纳。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培训费全额交纳。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培训费全额交纳。 以上是部分条款,请问没签订劳动合同前的这个培训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该培训协议,一式两份,只有公章没有法人签字,且日期是公司员工自己写的。培训期也没有填,只写了个开始时间。我手里有一份。 期待您的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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