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领导人时常说要把工人的安全放到第一位,工业、建筑业想要生产少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那么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哪办?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哪办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需要延期的,在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续,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到期后,不再审查,延期3年。企业变更后10日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企业破产,应交回注销,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立即报告,媒体声明,申请补办。
1、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主管部门受理。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2、审查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大致需要15个工作日。
3、决定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需要4个工作日。
4、批准延期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哪办的相关知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办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