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消灭的原因

更新时间:2019-08-15 14: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物权消灭指因某种法律事实,致使物权与其主体分离,即权利人的物权丧失。物权消灭是物权的绝对丧失。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物权消灭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是限制物权?物权取得原因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物权消灭的原因

  一、物权消灭的原因

  1、法律行为。这又包括抛弃、合同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抛弃就是单方消灭物权的行为;合同则是双方约定物权存续期限或物权消灭的意思表示;行使撤销权来消灭物权主要是在合同规定中,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从而使用权合同规定的物权归于消灭。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物权。主要有:标的物的灭失;物权的法定期限的届满;还有因两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某种他物权,两主体混同后,此种物权即归于消灭。

  二、什么是限制物权

  限制物权,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可以支配物的权利。举例来说,为了担保债权或者使用土地而可以部分地支配物。 限制物权与“绝对无限制”的全面支配物的所有权(完全物权)相对立。因此,近代民法中限制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不同于以前的上级所有权与下级所有权,或者分割所有关系。

  限制物权与所有权有着本质的差异。即,所有权是物权的根源,而限制物权是非根源性的,换言之,只是在一定的限度内被拟定的一种支配物的方法。而分割所有权中各方的权利是同质的权利,仅仅在量上存在差异。 近代民法将对物的支配方法分为根源性,非根源性两种,限制物权是根据物的全面支配者即所有权人的自由意思而创设的。因此,也可以说限制物权是在他人的物上成立的非所有者的物权。在这种意义上,限制物权具有他物权的性质。

  三、物权取得原因

  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物权消灭的原因、什么是限制物权、物权取得原因有哪些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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