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单位项目发生安全事故之后害怕被相关部门查封和处罚所以选择谎报或者迟报,想要能够把事故掩盖下来,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按规定上报,那么涉事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不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其定义如下:
迟报: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漏报: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谎报: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
瞒报: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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