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想上市港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如果一旦公司不认账我们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应有股份?
更新时间:2019-07-02 12:39:30
问题描述:
公司持股员工,股份一直由
大股东代持,手里一直只有当年的股本收据,并未开具股分代持
协议书。每年年底都会有一部分分红。现在公司想上市港股,说为了方便上市假收购职工股份,拟定了让我们签字(但是我们没有签署收款也没有
财务记录只是签署了这一份协议),我想询问一下这个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如果一旦公司不认账我们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应有股份?或者说为了防备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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