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在外地工作,有时遇到更好的工作需要换住址时,需要我们对自己已有的居住证进行变更,变更居住证中不仅需要我们提出申请,还需需要我们提供住所证明以便工作人员核查,那么变更居住证中的住处所证明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居住地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5)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1、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居住证地址信息的核查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收齐核查后的材料,开具回执单给办理人;由(村)居委会把出具的核查登记表以及收齐的证明材料交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核查流动人口信息,出具回执单;将材料转交到辖区流管服务站;
3、镇(街)流管办每周两次到区制证中心领取已出具的《居住证》,并将居住证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4、受理十个工作日后,流动人口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向居住地公安公安派出所审验申领居住证的证明材料和居住登记信息,符合申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在管理系统录入居住登记及制证信息。
居住证申领应在系统中进行审批流程后, 6个月到政务公开中心公安窗口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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