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18-09-27 10: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民法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它在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那么,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是什么意思呢?他代表了什么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是什么意思

  一事不再理是诉讼原则之一。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 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最早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也适用于刑事诉讼,后为封建社会所承接。

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是什么意思

  理由基础是:既判的事实,应当视为真实。因而产生既判力的效果。近现代各国诉讼法普遍继承了这一原则。在英美法系,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受两次起诉和审判。大陆法系各国 诉讼法典对此也有明确规定。苏联诉讼法也采用一 事不再理原则。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同时,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裁判,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

  二、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

  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所谓“诉权消耗”,是指所有诉权都会因诉讼系属而消耗,对同一诉权或请求权,不允许二次诉讼系属。诉讼系属是指因为诉的提起,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就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受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的状态。在诉讼已经发生诉讼系属后,到诉讼终结的时候止,称为在诉讼系属中。

  古罗马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实际上包含了诉讼系属效力和判决的既判力双重内涵。在古罗马法中,案件的审理分为“法律审理”和“事实审理”两个阶段。原告先向法官提出告诉,就讼争进行陈述,被告进行申辩,然后由法官决定诉讼在法律上是否成立,是否应当受理,这就是“法律审理阶段”;如果是应当受理的讼争,就进入“事实审理阶段”,由选定的承审员进行审理,查明事实,作出判决。法律审理的终点是“证诉”,经过“证诉”,诉讼才能正式成立,案件才能系属于法院,同时原告的诉权即行消灭,不得再对同一案件起诉。此即“一案不二讼”,是一事不再理的第一重内涵。

  但是虽然“证讼”产生的“一案不二讼”的效力可以制止原告对同一案件再次起诉,却不能阻止败诉的被告另行起诉,由于其在前诉中未行使诉权,“证诉”并不能消灭其权利,所以其败诉后可另行起诉,控告胜诉的原告,从而导致判决的不稳定。于是,为了维护判决的稳定,古罗马法学家在“一案不二讼”效力的基础上发展了判决的“既决案件”效力。 “既决案件”效力发生在案件的事实审理阶段,以判决作为终点。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对案件均不得再起诉。这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第二重内涵。

  另外,罗马人奉行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因为当时奉行的是神示证据规则,对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大小由神来判断,通过神的启示对争端作出裁判,因此该裁判代表着神的意志,由此法院的裁判在古罗马人眼中具有绝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一事不再理原则首先在民事诉讼中确立下来,后来在刑事诉讼中也适用。

  现代刑事诉讼普遍将一事不再理原则作为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但由于理论基础和价值评判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对该原则在适用上也有所不同。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直接接受了古罗马“既决案件”的理论,发展为既判力理论,强调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再理”;而英美法系国家继承了古罗马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精髓,并将其发展为“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本文仅就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进行论述。

  行文至此,已接近尾声,希望大家看完后对“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是什么意思”这一问题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一事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领域的一个原则,其中一事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
不同的案由 一事不再理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该条是我国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民事诉讼法关于一事不再理的规定
一事不再理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
民事诉讼法中一事不再理是何意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
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违反了该原则,可以启动法律程序。
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
应当属于一事不再理. 我是益阳的如需帮助请联系
一事不再理案例咨询
不能认定是一事不再理。
关于“一事不再理”案例咨询
同一事实,但是不同的理由和请求,不属于同一纠纷,可以另行请求。 但由于仲裁协议的存在,仍应向仲裁机构提出,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公司被并购原公司还存在吗
公司被并购后原公司不存在了,因为公司被收购后,公司的主体或将被注销,所以公司也就不存在了。但公司的权利义务仍要履行,此时被收购公司需要履行的权利义务就归由收购
内部融资在资产负债表里的具体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负债融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筹集资金的必然选择。但是这种筹资方式,在给企业带来巨大效用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一般认为,企业只有在最佳的资本结
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异常怎么办,一般怎么规定
法律分析:个体户营业执照异常的情况如下: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未按规定履
做了一个公司的挂名监事,联系不上那个公司法人
法律分析:可以。在该公司挂名监事,那么在此公司中,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此公司只是一个任职监事,做一个监督公司运作情况作用,是可以再自己办理注册公司当法人的。法
股东会会费和监事会会费可以列入董事会会费中嘛。
首先需要有个提议人,提议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做出召开的决定通知全体股东才能召开临时股东会。这个提议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股东或者监事。具体流程需要
公司对公账户全被法院冻结使用不了了,出纳的个人卡用于公司日常开支会有影响吗?
如果是大额的进出开支不仅会存在规避执行的风险还有税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