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有生效的裁判文书,有可执行的内容,义务人拒绝义务,法律文书有规定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内等。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且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申请执行后称被执行人)未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
3.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期限均为自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算的两年内;
4.申请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
5.属于申请法院管辖。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不执行的,申请人可继续向其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后,上一级的人民法院会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立即执行申请人的申请,也可由本法院执行,或责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个案件无论经过多少层级的审理,强制执行都是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管辖。
找法网提醒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