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是需要履行的,不然的话就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撤销强制执行。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撤销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时始被_____________采取_____________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特担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强制法对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强制种类进行了梳理,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同时,本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
(1)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
(2)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3)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对财物的各种处置。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
3、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害,非进入住宅等场所不能救护或不能制止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即时进入。但即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对于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并且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