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货物的购买来说,有时候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才能够更有法律的保障,避免产生合同纠纷,那么合同的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是有效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购货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补充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卖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对买卖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对合同第 条的修改如下:
二、对合同第 条的补充如下:
三、本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协议中约定的为准。协议内容如与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买方: 卖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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