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方式即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由于损害的性质、情节、程度不同,赔偿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国家行为都会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法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国家赔偿法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对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概括性规定。此处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目前法律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主要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和邮政传递中造成的损失。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1) 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 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 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 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 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 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发展的过程。所以,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建立也经历了一个渐进过程。在没有制定国家赔偿法前,我国是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进行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法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