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一部分黑心的商家不重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一些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那么质量不合格算不算合同纠纷?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质量不合格算不算合同纠纷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合同约定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本条规定了买卖合同约定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时的违约责任。
预留质量保修金的期限(《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称为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关系密切,因此两者在使用中经常被混淆。因此,在约定预留质量保修金的期限时,应注意与质量保修期进行区别,并应当分别明确约定,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后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余款或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
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
3、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保修金的退还时间,则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难免有发生缺陷修补支付的可能)。
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80号内均有规定;
缺陷责任期在 建质[2019]7号,最新的《标准文件》(九部委令56号)的合同通用条件内有。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质量不合格算不算合同纠纷的相关知识,质量不合格属于合同纠纷,如果合同内约定了质量问题,但是没有做到相关条款,则属于违约,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