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由保险标的物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保险标的的不同管辖法院也不同。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保险合同纠纷由保险标的物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
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户籍地,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3.保险标的是海上交通工具,或海上运输、海上运输的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由海事法院管辖。这里包括海上运输的保险代位追偿案件同样是由海事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协商,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2.仲裁,即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3.诉讼,即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应仲裁。
找法网提醒您,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根据险种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
1.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