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纠纷中,法院对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需要交费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应缴纳“申请费”,根据第十四条之规定”申请费“如下: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强制履行必须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需要交费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是需要交费的,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