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六个月内开始执行并执行完毕,非诉执行案件要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法院强制执行会通知被执行人。
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六个月内开始执行并执行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会通知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异议,可以向纪委驻法院检查组或上级法院投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应采取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只有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找法网提醒您,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2.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