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后六个月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不一定能拿到钱,要看被执行人的经济能力。
执行立案后六个月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不一定能拿到钱,需要看执行的是否顺利。如果顺利,当即可以兑现。如果对方不配合或没有被执行能力,可能会拖而无期,也可能会中止执行或终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强制执行后能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