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受伤的,经过鉴定为轻伤的,已经达到立案标准的。那么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谅解书怎么写?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谅解书
年月日时,xxx与xxx发生纠纷,在_____________件发生后,xxx住院治疗,出院后经法医鉴定xx伤x级;xxx被羁押在xxx看守所。
案件发生后,xxx的家人多次主动向我们赔礼道歉,并积极主动与我们协商赔偿事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赔偿协议:xxx(伤害方)一次性赔偿xxx(受害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
因此,我们同意对xxx予以谅解,不再追究xxx的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给予xxx改过自新的机会,免于追究xxx的刑事责任。
受害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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