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阶段,比如是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聘请律师之后,要履行相关的流程。那么会见犯罪嫌疑人问什么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持有的证件有哪些?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和工作方向,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应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二)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上述列举的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件、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还应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如果须翻译人员一同参加会见时,还应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1、律师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有时并非一次会见就能够建立,因此在第一次会见时不宜操之过急,有时需几次会见加深双方的信任关系之后再展开涉及案情的深入沟通;
2、会见中应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及双方地位的平等性。比如称、语气等。同时个案的当事人不同,会见时所使用的语气、表达方式应各不相同;
3、会见时,除了知晓当事人接受讯问的内容外,还需让当事人知道律师在本阶段能做哪些事,起什么作用;
4、若当事人有转达家人的话语,应进行甄别,不能甄别有无风险或确定有风险的应向当事人释明不予转达,无风险的则可以转达;
5、注意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比如强奸案中,不要对具体细节追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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