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阶段一般家属是不可以进行会见的,但是可以请律师当做委托人进行会见。那么,在刑事诉讼阶段时,律师一般会见多少次呢?由找法网小编针对刑事诉讼阶段一般会见多少次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疑惑解答吧!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件、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还应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如果须翻译人员一同参加会见时,还应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重大的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1)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2)不能让当事人使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通电话;
(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
(5)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6)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律师在会见的同时,委托人应当积极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不受侵犯。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事诉讼阶段一般会见多少次的知识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