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享受带薪年假时,是要考虑自己的带薪年假有多少天的,一般的,工龄越长,年假是越多的。那么,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天数如何确定呢?有什么案例可以参考吗?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情介绍:
姜某于1995年参加工作,在A公司连续工作21年,2016年1月底从A公司离职后,2月底入职B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2月底合同到期后,B公司不再与姜某续签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无奈之下,姜某向区总工会的法律援助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律师在与姜某沟通中得知,姜某在B公司工作期间,单位每年只给姜某批准5天的带薪年休假,律师提示姜某,按照他的情况,每年应该享受15天的带薪年休假,姜某在要求B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可以主张未休的20天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姜某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裁判结果:
仲裁过程中,B公司主张姜某入职公司仅3年,每年只能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仲裁委审理认为,B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应当向姜某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姜某的工龄,姜某主张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数额未超过法定标准,依法应予支持。
案件评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结合上述规定,姜某在入职B公司一年后,就应当享受每年十五天的带薪年休假,B公司每年仅批准姜某5天年休假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年休假时,应当根据劳动者的总工龄确定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确定年假天数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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