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中各个合伙人一般都是按照合伙份额比例来进行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在与股权相似,是合伙人的财产,我国允许合伙企业份额转让,那么合伙企业份额转让需要交税吗?什么时候交?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需要缴纳所得税,根据合伙人的主体的性质决定是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至于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实践中存有争议。
合伙企业份额不等同于股权,关于股权的相关规定并不适用于合伙企业份额。目前我国税法无专门针对合伙企业份额的规定,致使税务部门针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交易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尤其是针对自然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无论是纳税义务时间还是纳税地点,因税法规定的缺失,导致其处于征管盲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项规定:(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企业合伙人
对于企业合伙人,其从持股合伙企业分取的利润计入其自身的收入,按一个纳税年度为周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截止12月31日前分取的利润均纳入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周期中。
具体税款解缴国库的时间,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预缴,然后次年汇算清缴。也就是说,企业合伙人最晚解缴税款的期限为汇算清缴完成前,即确认收入的次年5月31日前。
法律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自然人合伙人
对于自然人合伙人,其从持股合伙企业分取的利润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周期计算,即截止12月31日前分取的利润均纳入该年度的经营所得计算周期中。
具体税款解缴国库的时间,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预缴,然后次年汇算清缴。也就是说,自然人合伙人最晚解缴税款的期限为汇算清缴完成前,即分取利润的次年3月31日前。
法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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