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在保险合同签订前,我们应该知道保险合同中的内容。并且在签订后,想要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的,是需要提交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的。以下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怎么填写的相关知识。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本人(单位)系xxxxx号保险单的投保人,由于xxxxxxx原因,申请对该保险单内容做如下变更:
1、保险合同□提前/□延展至 年 月 日终止;
2、保险责任内容 □扩展/□减少;
3、保险标的□增加/□减少;
4、保险金额□增加/□减少;
5、□被保险人/□受益人变更;
6、□其他变更。
具体批改内容:
投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复核: 部门负责人: 经办: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第十八条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一百一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而,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怎么填写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保险合同变更应该知道其中变更的是那一些内容,并且在申请书中写明变更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