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可以变更,变更的手续需经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需要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身份证明、保单等材料。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可以变更,但是被保险人不能变更,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找法网提醒大家,投保人变更注意事项有:
1.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
2.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身故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3.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必须经过公司审核;
4.对于联系电话、收费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的变更,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5.变更投保人时应同时提供新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开户行、帐号、户名、收费地址等,同时说明变更的原因;
6.若投保人的姓名发生变更且保单采用银行划帐方式交纳保费,则应提供新的开户行、账号、户名。
保险变更投保人需要以下手续:
1.《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简易版)》;
2.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3.新投保人健康告知书(如保单责任中含有投保人保险责任);
4.保单正本(电子保单除外)。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保险合同内容,提前书面通知保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