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丢失后满足条件的主体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申请公示催告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材料。那么,票据丢失怎样申请公示催告呢?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有哪些呢?公示催告的详细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申请公示催告通常需要如下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票据的复印件。
3、前手背书人开具的证明。(用以证明票据是如何流转到自己的手中)
4、与前手交易的合同、协议,给前手开具的发票等,证明交易关系的材料。
5、如丢失票据后向银行申请了挂失止付,则提供申请挂失止付的回单。
6、如丢失票据后向公安机关有报警,则提交报警的受理回执。
7、申请人的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是申请公示催告的主要资料,其中1、2、3、7是必然需要的材料,其他几项不是必然需要。各地方法院做法不同,有些法院苛刻的甚至要求所有的前手都需要开具证明,建议先查阅各地法院官方网站。
1、申请主体:申请人须为权利凭证的最后合法持有人。
2、申请对象: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以及法律规定允许公示催告的事项。
3、申请原因:权利凭证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不明确。
4、申请方式:必须书面申请。
5、管辖法院: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管辖。
在票据丧失后后,申请公示催告的流程如下:
1、向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
具体就是向付款行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此外还需要提交票据的复印件,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2、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
在公告期间内,如果票据流入他人之手,他人可能会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有人申报权利,那么法院就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就此结束。
如果公告期满一直没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那么就进入第三步。
3、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
公告期满后,申请人有一个月的时间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如果超过一个月不递交,那么法院将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以后,就可以等着法院给你下除权判决了。
4、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
收到法院除权判决书后,就可以凭借除权判决向付款行要求付款了,除权判决书就相当于你丢失的票据一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票据丢失怎样申请公示催告”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申请公示催告通常需要的材料有公示催告申请书、票据的复印件等等。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